(一)推荐分配入学。海淀区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除外),按照一定的比例向中学推荐小学毕业生。被推荐学生按规定可以选择填报海淀区1-5所公办学校意向,由区招生考试中心进行统一分配。
(二)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艺术教育特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特色学校、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招收特长生。
(三)寄宿制公办学校(班)在规定的范围内招收寄宿生。
(四)直升本校。九年一贯制办学的育英学校、育鸿学校和立新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
(五)学校按照相关协议接收共建单位职工子弟入学。
(六)企、事业举办的子弟学校,其主办单位的职工子女可按单位与学校商定的条件进入学校学习。
(七)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政策招生。
(八)统一分配入学。未通过以上七种方式入学的学生,其中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含按北京市户口对待的人员子女),以各小学所在招生区域为界进行统一分配;无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也以各小学所在招生区域为界进行统一分配,若本区域初中学位不足时,则参加邻近区域的分配。